男子陈某在驾校学车时,被学员刘某倒车不慎轧伤腿部,用去治疗费1.7万余元。因赔偿纠纷,陈某将驾校教练刁某、学员刘某、驾校及保险公司等告上法院。昨日获悉,青山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1.68万元,刁某赔偿陈某3000元,驾校对刁某承担连带责任。
2008年9月,陈某报名到某驾校学车。当年10月22日11时许,驾校学员刘某在训练场练习倒车,教练员刁某在场指导,由于刘某未察明车后情况,车辆尾部挤轧车后站立的学员陈某下肢。事后,陈某用去1.7万余元治疗费。法医鉴定建议,后期治疗费用1500元,治疗及休息时间约240日。
青山交通大队认定,教练员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,刘某和陈某在事故中不负责任。 法院审理认为,学员在学习驾驶中造成交通事故的,由教练员承担责任,驾校应承担连带责任。该驾校为事故车辆在人保汉阳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,故由保险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。